上報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要求,我國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早在90年代便啟動了,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一直到2004年才向提交了1994年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培育出了第一批區(qū)域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的人才與專家團隊。隨著我國低碳工作的深入開展,核算體系建設也被提上日程,從統(tǒng)計體系與制度的完善到地方政府能力建設等多管齊下。除了低碳試點省份編制的省級清單外,
江蘇、
浙江、
河南、
海南等省份率先開展了市縣的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初步構建了國家、省、市三級的區(qū)域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體系。然而,在國家與地方清單的編制工作過程中,浮現出了一些
問題(朱松麗等2012 ),如清單編制的組織機構安排尚不健全、相關統(tǒng)計體系尚不完善、地區(qū)自然條件與經濟發(fā)展的差異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