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能源署2019年3月發(fā)布的《全球能源和二氧化碳狀況報告》,受能源需求上升的影響,2018年全球能源相關二氧化
碳排放量增長了1.7%(約5.6億噸),總量達到331億噸的歷史最高水平。這是自2013年以來的最高增速,高出2010年以來平均增速的70%。在化石燃料總排放量增量中,來自
電力行業(yè)的排放量占比接近三分之二,電力行業(yè)是目前全球能源領域最大碳排放源。
在世界各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諸多實踐中,碳
排放權交易被認為是最有效的
市場經濟手段之一。因此,電力行業(yè)不僅是碳排放和碳
減排的重要領域,也是
碳市場覆蓋的主要行業(yè)。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EU-ETS)、美國區(qū)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和加州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CAL-ETS),以及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國的碳市場都將電力行業(yè)納入其中,作為重要的市場主體。本文對國外幾個典型碳市場及電力行業(yè)參與情況進行簡單介紹,供參考。
全球碳市場基本情況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簡稱碳市場,是通過市場的手段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
政策機制。
碳交易市場最基礎的兩種交易產品是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和基于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產生的抵消信用。
碳排放權交易始于美國對二氧化硫的治理,但美國至今未建立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歐盟在全球最先引入強制性碳排放交易機制。近年來,新西蘭、澳大利亞、美國加州、加拿大魁北克等國家和地區(qū)也相繼啟動了自己的碳市場。
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ICAP)2019年3月發(fā)布的《全球碳市場進展2019》顯示,自2005年歐盟碳市場啟動以來,新的體系紛紛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所覆蓋的全球排放份額翻了一番。如今從地方到國家27個不同級別的司法管轄區(qū)運行著20個不同規(guī)模的碳市場。正在運行的碳市場所覆蓋的排放占到全球碳排放總量的8%。這些擁有碳市場的司法管轄區(qū)占全球GDP的37%,全世界八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有碳市場的地區(qū)。
典型國家/地區(qū)碳市場及電力行業(yè)參與情況
(一)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電力企業(yè)100%拍賣
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機制(EU-ETS)于2005年正式啟動,是世界首個、也是最大的跨國二氧化碳交易項目,涵蓋歐盟成員國以及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覆蓋該區(qū)域近半數的溫室氣體排放,為11000多家高耗能企業(yè)及
航空運營商設置了排放上限。
歐盟碳市場從成立到2020年的運行可分為三個階段:其中,第一階段2005~2007年為試運行,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分別為2008~2012年、2013~2020年。2013~2020年排放上限在2008~2012年配額總量年均分配基礎上每年以線性系數1.74%遞減。得益于排放上限的遞減,歐盟固定設施2020年可使用的排放配額總量將比2005年降低21%。2018年初,歐洲議會通過法律,加速減少歐盟碳市場的排放配額發(fā)放總量,規(guī)定從2021年起
碳配額發(fā)放上限將從逐年減少1.74%增至2.2%,并于2024年再次增加該指標。這將使歐盟固定設施2030年排放量比2005年水平降低43%左右。
具體運作方面,第一、二階段,歐盟成員國制訂國家分配計劃(NAP)上報歐盟委員會審查,其中需列出本國涵蓋的目標企業(yè)名單以及本國的減排目標,然后歐盟碳配額(EUA)會被分配給各個部門和各個企業(yè);第三階段,取消NAP,實行歐盟范圍內統(tǒng)一的排放總量限制,在該總量下,排放配額基于充分協調的原則分配到各個成員國。在前兩個階段,EUA以免費分配為主、有償分配為輔;在第三個階段,排放企業(yè)需要通過公開競拍的方式獲取EUA。
歐盟實行的是分散化交易,EUA可在多個平臺交易(如英國倫敦的歐洲氣候交易所、德國萊比錫的歐洲能源交易所以及位于挪威的北歐電力交易所等)。此外,歐盟碳市場是在高度發(fā)達的金融市場背景下發(fā)展起來的,在2005年運行伊始便同時開展了EUA與其他減排信用(如核證減排量CER和減排單位ERU)的期貨、遠期、期權、掉期等交易。
在歐盟,電力行業(yè)為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行業(yè),其中約一半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自電力行業(yè)。因此歐盟的電力行業(yè)不可避免地成為受到排放限額管制、履約減排的重點行業(yè)。在歐盟碳市場,從2013年開始,電力部門(利用廢氣發(fā)電和部分中東歐國家的除外)以及捕獲、傳輸和儲存二氧化碳的部門全部通過拍賣獲得配額。對于電網建設較為落后或能源結構較為單一且經濟較不發(fā)達的10個成員國,歐盟提供了“減損”選擇,允許其在第三階段的電力部門配額從免費分配逐漸過渡到拍賣,2013年時可以獲得最多70%的免費配額,比例逐年遞減,到2020年時需要全部通過拍賣獲得。最終有8個東歐國家(捷克、保加利亞、羅馬利亞、愛沙尼亞、匈牙利、塞浦路斯、立陶宛和波蘭)采取了此選擇,拉脫維亞和馬耳他放棄了該方案。
歐盟電力企業(yè)可使用不同類型碳資產(如EUA、CER、ERU)用來履約以降低
碳減排成本。對于同時擁有煤炭、天然氣、生物質等不同燃料發(fā)電的歐盟電力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考慮到碳資產價格因素的影響。歐盟的發(fā)電企業(yè)需要根據發(fā)電燃料價格、電價、不同燃料產生的碳排放量和碳資產價格等數據進行綜合比較,最終確定其相應的或最優(yōu)的生產經營活動并通過電力市場、碳交易市場、大宗商品市場進行交易,同時還需要使用多種金融衍生工具以達到鎖定利潤和控制風險的目的。
運行效果方面,自2011年起,EUA價格一直維持在個位數,進入漫長的低迷期。通過一系列改革,歐盟碳市場在2018年突破了多年碳價在個位數徘徊的低迷狀態(tài),并在三季度突破了25歐元/噸。歐盟碳市場很好地起到了促進歐洲
節(jié)能減排的目的,歐盟碳排放量隨碳市場的推進逐年遞減。
(二)美國區(qū)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僅覆蓋電力行業(yè)
美國區(qū)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于2009年正式啟動,是美國首個基于市場的強制性區(qū)域總量控制與交易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由美國東北部和大西洋中部的10個州(康涅狄格州、特拉華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新罕布什爾州、新澤西州、紐約州、羅德島州和佛蒙特州)共同簽署建立、聯合運行,旨在限制和減少電力部門二氧化碳排放,且僅覆蓋電力行業(yè)。納入RGGI體系的是25兆瓦以上的化石燃料發(fā)電廠,總共約160多家。
RGGI的每個履約期為3年,在其前兩個履約期,各成員州的配額總量保持不變,從2015年開始,碳配額總量每年下降2.5%,至2018年累積下降10%。
具體運作方面,每個州先根據自身在RGGI項目內的減排份額獲取相應的配額,然后以拍賣的形式將幾乎所有的配額出售給州內的減排企業(yè)。RGGI認為拍賣能夠保證所有主體以統(tǒng)一的方式獲得配額,同時拍賣而非免費發(fā)放配額,可以實現配額價值在能源項目的再投資,從而使消費者獲益,并且有利于發(fā)展清潔能源。
RGGI以電廠為單位進行配額交易,電廠可以通過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來出售富余的配額或購買履約所需配額。
從2009年運行至今,RGGI出現的最主要
問題是由于配額過剩造成的市場價格低迷,活躍度差,且未能實現通過碳交易發(fā)現價格和傳遞價格信號的基本功能。這也體現出美國電力行業(yè)的發(fā)展趨勢。美國天然氣發(fā)電對煤電的替代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美國電力行業(yè)的碳排放,也造成了RGGI啟動后最初幾年配額過剩的問題。2010~2013年,RGGI區(qū)域的排放量持續(xù)低于配額總量,碳價格在1.86~3.35美元低位徘徊。為此,RGGI實施了配額總量設置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對2014年開始的配額總量進行大幅削減,同時改革價格調控機制,以解決價格和市場低迷的問題。
運行效果方面,2009~2016年,RGGI覆蓋范圍內的排放量下降了35%。排放量大幅下降的原因一方面得益于RGGI體系之外的因素,如天然氣價格的降低激發(fā)了廠商的燃料轉換行為,另一方面,RGGI的排放總量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企業(yè)提高能效并增加非化石燃料使用比例以完成減排目標。此外,RGGI拍賣收益再投資進一步促進了排放的減少,能效提高項目以及清潔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在減排中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
(三)英國碳市場:設置碳交易地板價
英國是全球首個推出碳交易地板價的國家。所謂碳交易地板價就是碳交易具有價格下限,即最低保證價格,一旦按照市場規(guī)律形成的碳價達不到設定的地板價,英國政府就通過增加稅收來彌補差額。英國政府希望利用價格機制減少碳交易中的價格動蕩,提高減排投資收益預期。在此機制導向下,煤電的稅收更加沉重。
英國自2015年起實施這一定價機制,一直實施到2022年,把英國國內碳交易價格最低價提高到18英鎊/噸,而同期歐盟碳交易市場價格未超過6英鎊/噸。碳交易地板價可被視為壓在煤電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使煤電長期以來的價格優(yōu)勢在能源市場上逐漸失去競爭性。
從碳交易地板價的運行效果看,2018年,英國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量也創(chuàng)下歷史新高,占發(fā)電總量的35%,而燃煤發(fā)電所占比例降至5%,創(chuàng)歷史新低。英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連續(xù)第6年下降,達到1888年以來的最低水平。英國取得這一減排成果顯然離不開對煤電的大力削減及其背后的推動因素,即碳交易地板價的制度設計。
趨勢
盡管全球能源向可持續(xù)方向轉型的特點已經逐漸明晰起來,但綜合各機構對碳排放趨勢的預測,未來可預見的碳排放與實現氣候變化目標所需的發(fā)展軌跡相距甚遠,即使在BP最新版能源展望報告的快速轉型情景下,2040年碳排放量仍然很大,世界各國需要全面的政策措施來實現碳排放的大幅減少。
BP認為,針對電力行業(yè)的政策對于未來20年實現碳排放的實質性減少至關重要。來自國際能源署的數據顯示,目前全球發(fā)電的平均
碳強度是475克二氧化碳/千瓦時,比2010年降低了10%。如果沒有電力行業(yè)的轉變,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將增加15億噸,相當于當前電力行業(yè)排放總量的11%。為了避免電力排放在2010年基礎上增加,仍需進一步降低當前的碳強度。
作為世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響應的重要組成部分,碳市場正在不斷興起和發(fā)展。為使碳市場的目標和整個經濟體的氣候目標一致,目前全球幾個主要的碳市場都在實施面向2030年的具有雄心的總量控制行動,此外,中國、墨西哥等國的新一代碳市場也正在積極建設中。碳市場的進一步發(fā)展勢必會對電力行業(yè)產生重要影響,促進電力行業(yè)向更加清潔、高效和低碳的方向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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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首發(fā)于《電力決策與輿情參考》2019年5月31日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