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金融化的正面與背面
碳
市場設立的初衷,是通過市場化的機制來引導增碳企業(yè)向減碳企業(yè)的資金輸出,以緩解企業(yè)綠色轉型下巨大的資金壓力,以及解決政府機構以補貼形式對控排企業(yè)的單向資金輸出。從這個交易目的出發(fā),如果
碳市場所發(fā)揮的減碳效應仍視同于行政手段,則失去了碳市場存在的根本價值。與此同時,在極端的情況下碳市場的金融化又會帶來一些金融市場中難以避免的金融現象,從而不利于碳
減排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所以,碳市場的金融化可能面臨著兩難的困境。
·正面
第一,為碳定價提供市場化的價格發(fā)現機制。無論以市場手段還是行政手段、碳市場還是碳稅的收取來執(zhí)行對二氧化
碳排放的限制,當碳排放從無限性變?yōu)橛邢扌?,都需要對碳排放的行為進行定價。那么,如果想要實現動態(tài)定價、市場定價的愿景,促進碳價格對市場信息的充分吸收,就需要構建充分市場化的碳市場。
第二,實現碳
排放權的國際流通。由于國際間無法設置碳排放總量,而是以各國的自我約束力度來設置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故而國際間難以形成一個彼此互通的市場。而碳市場如果能夠成為一個類似于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金融市場,
碳配額將成為一種具備公允價值的交易媒介,將有助于解決這一
問題。
第三,繞道解決能源
電力系統(tǒng)的國企壟斷問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目前僅存在2152家的電力企業(yè),而我國電力行業(yè)國企占比超過60%。在此背景下,碳市場的參與主體不僅缺乏開展
碳交易的動機,而且在電力系統(tǒng)機組全體升級的可能下,會形成只有配額賣方而沒有買方的單方市場。為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控排企業(yè)、非控排企業(yè)、金融機構、中介機構、自然人等組成的多元化投資主體參與其中。
第四,確保
碳金融與綠色金融參與主體的一致性。我國綠色信貸與綠色債券的規(guī)模分列全球的首位與次位,而碳市場覆蓋的碳排放總量亦居全球首位。金融機構存在參與碳市場的需求,且專業(yè)金融機構的廣泛參與有利于碳價格對市場信息的充分吸收,同時將有利于實現碳市場與綠色金融領域的互通、互助。
第五,確保碳市場引導資源配置功能的即時作用??嘏胖黧w在生產設備轉型的過程中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而現有市場制度下碳市場的集中履約往往導致交易量的高度集中,引起市場價格的異動。如果控排主體能夠基于真實、及時的交易價格形成對市場判斷的穩(wěn)定預期,將為其生產經營的穩(wěn)定性提供保障。
·背面
第一,非理性因素對碳價格的潛在沖擊。以股票市場為代表的金融市場價格的形成同時存在著金融基本面因素和行為金融因素,羊群效應引發(fā)的動量效應可能會導致碳市場價格出現過度波動的情形,進而影響實體經濟的流動性需求和生產經營成本。
第二,金融周期現象可能背離穩(wěn)定碳價預期。無論對于股票市場、債券市場還是外匯市場,在經濟周期的大背景下,都存在著長期和短期的金融周期現象。而碳價格在理論情形下會隨著企業(yè)減碳邊際成本的提高而逐步攀升,但如果疊加金融周期現象將使這種市場機制變得過于復雜。
第三,市場價格的操縱與內幕交易的可能。從目前全國碳市場的交易規(guī)模來看,如果控排主體相互存在交易事前的溝通機制,其交易行為將嚴重有違碳價格市場化的初衷。而如果市場規(guī)模仍局限于此,金融機構的參與可能會加劇這種情況的出現。
討論與展望
與金融市場的逐步演化類似,碳市場制度的完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以全球交易最為活躍的歐盟碳市場EU ETS為例,其從2005年設立至2018年,才完成了碳現貨、碳期貨同時作為金融工具的一體化監(jiān)管。雖然這種調整可能影響了歐盟碳市場價格的一路走高,但這種碳價提升對歐盟經濟運行的影響和整體
碳減排效應的影響都仍需時間的考證。
需要肯定的是,碳市場的建設與繁榮是國家、地區(qū)控制碳排放、實現碳減排目標的手段之一,而非目的。因此,碳市場能否切實激活控排主體的減碳動力、服務于我國
碳中和、碳達峰的戰(zhàn)略目標,才是碳市場是否應該走向金融化發(fā)展的關鍵。而這一問題的答案可能最終會來自碳市場自身的發(fā)展態(tài)勢,隨著碳市場參與主體的逐步擴大、做市商交易制度的設立、碳期貨等金融
衍生品的完善,時間自然會給出答案。